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外國人來滬就業許可的審批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外國人來滬就業許可審批
三、辦理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第93項:
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 由省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四、審批條件
(一)準予批準的條件:
1、身體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風病、艾滋病、性病、開放性肺結核病等傳染病,以及所從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
2、有確定的工作單位;
3、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相適應的學歷以及從事相應的工作兩年以上的經歷;
4、無犯罪記錄;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歲;女性一般18至55周歲;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予批準的情形:
申請人不符合以上條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證明以上條件的書面申請材料。
五、審批數量
無審批數量限制
六、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除特別注明外,申請材料應當以紙質書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復印的材料,應當使用A4紙(且不能使用廢舊紙張)。
(二)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1、新辦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報件 | 要求 |
1 | 《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 原件 | 1 | 紙質 | 申請表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表格不得復印、須用中文填寫 |
2 | 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 | 復印件 | 1 | 紙質 | 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須有工商部門的有效年檢章 |
3 | 董事會決議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在用人單位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含副總經理),提供董事會決議,不設董事會的,提供企業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聘書。 |
4 | 外國人履歷證明 | 原件 | 1 | 紙質 | 履歷須包含*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公章 |
5 | 外國人任職的相關資格證明 | 原件 | 1 | 紙質 | 此證明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技術技能證書,如無此證書,應由該外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 用人單位的直接投資人或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資人的證明材料或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可不提供此項材料。 |
6 | 學歷證明 | 復印件 | 1 | 紙質 | 與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學歷證明。 用人單位的直接投資人或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資人的證明材料或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可不提供此項材料。 |
7 | 護照 | 復印件 | 1 | 紙質 | 有效護照復印件 |
8 | 發證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 視具體情況而定 | 紙質 | 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備注:1、申請表格須用墨水筆填寫或打??;
2、上述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公章。
(三)申請文書名稱
1、《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七、審批期限
受理期限:1個工作日
辦理期限:15個工作日
八、審批證件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有效,過期不辦有關手續的,許可證書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