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
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及材料
股東、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及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
(2)擬設立公司的名稱(**5個以上或更多)、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及投資人出資比例;
(4)注冊地之租賃協議和房產證復印件(注冊在經濟區可由經濟區提供);
(5)財務人員上崗證與身份證復印件;
(6)其它規定的注冊材料(有些材料我們可以代為提供)。
以下為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事項的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二、辦理時限: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申辦對象資格:
(1)有音像制作單位的名稱、章程;
(2)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音像制作專業人員;
(3)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工作場所;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辦手續:
(1)由申請人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遞交《音像制品制作經營單位登記申請表》(可下載);
(2)提交音像制作單位的章程;
(3)提交音像制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4)提交音像制作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證明;
(5)提交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五、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遞交申請書后,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要向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