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申報材料: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準。
3、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4、旅行社章程。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旅行社注冊資本國內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國際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6、經營場所證明。
7、《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辦事流程: 擬開辦旅行社向區旅游局提交申請,經區旅游局審核后,由設區市旅游局報省旅游局審批。
辦理期限: 區旅游局受理后7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決定并報市旅游局審核。旅游局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省局批準后,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并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